市交通集团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公示公告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交通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市交通集团相关收储地块、裸土、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扬尘污染,主要包括:
(一)闲置地块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建设工地大面积裸土未洒水且未覆盖;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的;
(三)施工现场和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有泥浆、泥土及散落物料的;
(四)对易产生扬尘的煤灰、煤渣、水泥、石灰、砂土等堆场(仓库),未密闭或者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的;
(五)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的;
(六)施工作业、拆除作业时没有采取洒水、喷淋、湿法施工等防尘降尘措施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选择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国资委举报。
(一)邮箱:1902895122@qq.com
(二)电话:84407970;工作人员手机:唐贤正13906109886
第五条 有奖举报必须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或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
第六条 对同一天同一地点的举报事项有多人举报的,最先举报者为有效举报人。
第七条 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宗有效举报奖励举报人电话费50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集团负责解释,即日起试行。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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