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塘停保场消防修缮工程配电箱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21年4月
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的有关表述与本表的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表为准)
项 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1、项目名称:官塘停保场消防修缮工程配电箱采购 2、项目地点及规模: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北侧 3、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中所要求进行的全部内容。 4、投标报价及承包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清单及描述需要了解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报价时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中列明的全部内容。 ②材料的采购、包装、仓储、运输(上、下力)、制造、安装、切割裁剪、易碎品保护等完成相应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环境保护、劳保防护、交付、交接、现场配合及协调等所要求的伴随服务、售后维保、质保期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利润以及一切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未明事项及不可预见因素均已包含在单价中。 5、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为暂估数量,工程完工后按实结算,清单中没有的子目经发包方审核后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 6、最高限价:¥1702804.2元,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废标。 7、质量标准:合格,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原件,负责通过消防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两年。 8、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根据施工现场进度要求,在接到发包方指令后,30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项目的最终安装使用地。 9、安全标准:零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10、投标保证金:¥50000元(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保证金说明。 单位名称: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 10056 52884 94Y 单位地址:镇江市官塘桥路200号 联系电话: 0511-80850212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银行账号: 5313 5820 2041 11、其他: ①《官塘停保场消防修缮工程配电箱采购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报价时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对协议进行认可。 ②招标文件以现场报名时领取纸质文书为准,公司公众号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转发,若因此引起任何责任及损失与招标人无关。 |
2 | 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及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报名单位人员需佩戴口罩,健康码备查。 2、项目报名及标书领取时间:2021年4月23日- 4月27日9:30-17:00,至镇江交通产业集团二号楼二楼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审核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200元(现金)报名费,凭收据取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携带材料: ①法定代表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③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1-80872380 项目联系人:钟工/董工 联系电话:0511-80859861 |
3 | 开标注意事项: 1、参加开标人员要求: ①疫情期间参加开标人员需佩戴口罩,健康码备查。 ②若法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 ③若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封袋: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进行密封,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有投标文件都需胶装,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必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作废标处理。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中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6、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评委及纪检专员有权拒绝其继续参加开标,并将其作废标处理,同时清除其离开现场。 |
4 | 投标保证金说明: 1、缴款要求及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一天16:00前,携带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到三号楼二楼财务室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开具收据,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2、未中标单位凭收据至三号楼二楼财务室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订立的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历天内,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顺位第二名次单位中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该单位将列入招标人公司招标失信名单,招标人在以后的招标项目中有权拒绝此中标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5、投标人提交伪造证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6、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班子成员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市场实际及企业自身情况报价,除非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调整,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若投标单位中标后因市场材料涨价等原因而弃标,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
5 | 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 下午15点00分 开标地点:镇江交通产业集团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材料):具有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招标材料的相应经营许可)。 |
7 | 开标评审及其他: 1、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方法。 2、经评委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得低于三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委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8 |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完成至50%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质保期(两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5日,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若中标人未按规定履行开票义务,由中标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税收损失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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